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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强拆楼梯 楼上住户断路(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3:01 大洋网-广州日报
装修强拆楼梯楼上住户断路(图)
  一楼楼梯被拆,导致还在楼上的一名住户不能下楼,已经下来的人又不能上楼。骆昌威摄

  本报讯

  (记者毕征实习生柯李彧)昨日中午,正在午睡的吴先生突然被一个电话惊醒,得知自己老屋的楼梯被人拆毁,当他匆匆赶回时,只能看到孤零零悬在空中的半截楼梯了。此时,还有一名住客被困在楼上,面临着“下不着地”的尴尬处境。

  事发突然:一觉醒来楼上住户没法下楼

  记者接投诉后立即赶到现场,只见这座位于广州市荔湾区杨巷路杨新巷、号称已有80年楼龄的三层小楼外观已经十分老旧。一位住户告诉记者,小楼的一层原来是某工业公司的小仓库,但现在基本成了废品集中地。几个月前,该公司将底层的产权卖给了准备搬来居住的陈先生。记者看到,屋内已经堆放了大量的装修材料,而墙壁看起来在不久前被修补和粉刷过。拆得只剩一半、悬在半空的木质楼梯不时发出“吱呀吱呀”的声响,让人不由得对安全问题产生担心。

  “现在这样子我们怎么回去啊?”闻讯赶回的几名楼上住客都不约而同地抱怨起来。一位被迫留在楼上的年轻住客有些气愤地说:“中午我看到楼下要施工装修,已经叫过他们不要拆掉楼梯,等我的房东回来再商量,可我一觉醒来楼梯还是没有了。”据了解,租住楼上几层的一共有5人,但现在不仅楼上的人被困,楼下的4人也面临着“有家难归”的窘境。

  拆楼梯者:协商不成只得“先拆后奏”

  据吴先生说,二层以上楼层的业主是他在香港的舅舅,虽然他们一家早已经不在此处居住,但这里依然是吴先生的户口所在地。他认为,屋子要改建的话,也得先让舅舅知道。

  此时,楼下一层的业主,也就是拆楼梯的那位陈先生随后赶来,两位业主再次发生了争执。吴先生指责陈先生没有和自己商量,也没通知楼上住客,就私自拆除楼梯。而陈先生认为自己合法买下底层的单位,这里已经是自己私人的地方。按陈先生的设想,要在旁边的墙上再开一个门,修一条新楼梯供人上下楼,原来的旧梯就必须拆除,以留出自己居住的空间。从今年6月份起,他和吴先生几次协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施工也就一拖再拖。

  陈先生称,在此期间他修补了残旧的墙壁,甚至清通了自上而下的水渠,但楼梯改建一事一直没有下文。眼看自己买来的施工材料存放太久,就要变质,所以他决定来个“霸王硬上弓”,强行拆了旧楼梯再说。

  楼上住户:私人装修不得擅拆公用楼梯

  “我们并不反对你的计划,但是也要先协商好,做出规划图,向房屋规划局报建才行啊。”吴先生一再强调说。这座楼房已经有80多年的历史,在楼下进行改建,应该先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万一以后发生什么事故,责任要怎么追究也得先说清楚。但陈先生辩解说,他现在只是在装修私人的地方,无需别人批准,是吴先生拖延了自己装修的事。

  其他几位住客却不认为这只是一楼业主的“私事”:“这么多年,上上下下就靠这个木楼梯,怎么改建还得楼上楼下商量着办。一楼的做法是先拆后奏,想逼我们就范!”

  警方观点:要尽快恢复住客通行自由

  “上不去,下不来”,面对这一尴尬场景,一位住户拨打了110报警。赶到现场的一位警官认为,虽然楼下单位是陈先生所有,但由于历史遗留的原因,作为这栋楼上下唯一通道的楼梯事实上属于“公用设施”,因此,要在新楼梯确保上下通行之后才能拆除旧的楼梯,“现在最迫切要解决的是恢复楼上住客的自由上下”。这位警官劝诫陈先生服从公共利益,尽快拿出补救办法。

  然而至记者截稿时止,这位陈先生仍未作出让步,楼上的住客只能通过攀爬于楼上楼下之间。

  法律专家:此举有悖《民法通则》

  “鉴于这个楼梯是楼上住户连接外界的唯一通道,即使一楼屋主拥有该楼梯的所有权,在进行改建时也必须依照《民法通则》中关于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予楼上住户以方便。”民法学者、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民安获悉这一情况后指出。

  张民安说,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包括:兼顾各方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而已经公布的《物权法》草案的第九十一条也明确写入了“不动产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进入其土地,但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该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一楼屋主应该与其他相邻权利人协商取得共识后,再对楼梯作出处置行为。依据民事法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报料奖金300元)

  名词解释

  房地产相邻关系

  房地产相邻关系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房地产产权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房地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相邻流水、用水、截水、排水关系;相邻管线安设关系;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相邻疆界关系;相邻环境与安全关系。(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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