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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员住院可申请医疗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3:13 海峡网-厦门晚报

  《厦门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本报综合消息10月1日起,厦门市“三无”人员(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人)如果生病住院,医疗费自付部分超1000元可申请医疗救助。

  昨日,《厦门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今年10

月1日起施行。

  厦门各区财政部门将按城镇医疗救助对象每年每人不低于140元筹集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按每年每人不低于80元筹集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市、区民政部门则负责接收社会捐助,用于补充各区的医疗救助基金。

  办法还明确了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起付标准和救助限额、医疗救助申请及审批程序等。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在1000元以上的,可申请医疗救助,全年累计医疗救助的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医疗救助对象中患精神病、恶性肿瘤、尿毒症需透析者,可适当照顾,但全年累计医疗救助的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打架斗殴受伤住院,嫌自己长得不够漂亮去整容等,不给予医疗救助。

  办法规定,医疗救助申请每半年受理一次,具体时间由区人民政府确定。申请人或户主需提供相关证件和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收费凭证等。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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