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浙江嵊泗一矿山安全监察员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4:14 人民网

  人民网8月18日电昨天下午,浙江省嵊泗县法院对一起因矿山安全监察员玩忽职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判处责任人罗和平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4年9月13日,浙江省嵊泗县发生一起3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当地检察机关及时介入,查明矿山安全监察员罗和平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监管职

责,乱发矿山安全条件许可证,对事故的发生难咎其责。

  原来,2003年4月,嵊泗县花鸟乡花鸟村因兴建渔用场地及渔用码头需要采石,该村自行成立无任何施工资质的爆破队挂靠在江苏某爆破公司下进行施工。时任嵊泗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科矿山安全监察员的罗和平,在审查该爆破队提出的矿山安全条件许可证(临时)申请时,对申请材料审查马虎草率,未能发现不符合法定安全条件的事项,而予以审查通过,颁发了安全条件许可证(临时),致使该工程实际被无安全资质的施工队承包。随后,罗和平在该工程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该工程安全条件许可证已经失效仍继续施工作业,罗和平未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取缔和处理,致使该工程一直在2004年9月13日发生塌方,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嵊泗县检察院及时介入,查明事故背后隐藏着矿山安全监察员罗和平的上述渎职犯罪。同时,检察机关还查明,2004年7月1日,江苏某爆破公司一工程项目部嵊泗小黄龙采石场发生山体塌方,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的安全生产事故。该爆破公司总经理王某为感谢罗和平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给予方便,并希望当时作为小黄龙采石场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的罗和平在事故处理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送给罗和平人民币1万元,罗和平予以收受,并用于给孩子上学。

  今年7月11日,嵊泗县检察院以罗和平犯玩忽职守、受贿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证据,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于今天下午作出宣判,以受贿罪判处罗和平有期徒刑一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陈穆商范跃红姚海波)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