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罚款权从何而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4:53 南方周末 | |||||||||||||||||||||
陈仓 克勤克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个人节约与否属于道德评判的范畴,铺张浪费行为的本质是公民不恰当、不合理、不经济地支配、使用、处置个人资产的民事行为,有违公德,不违公法。普通公民的浪费行为仅仅是一种失德、败俗行为,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构成违法犯罪,无罪而罚,以粗暴治德本身就是一种罪过。过去,我们所说的“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是特指官员、公职人员依法管理公共开支和国有资产,职务行为中的浪费行为属于渎职、失职、不当、不作为的行政行为,是必须追究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的行为。罪与非罪,殊为不同,不可相提并论。 厉行节约,建立“节约型社会”,要从小处入手,更要从大处着眼,要严厉追究,处罚计划、规划、建设、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特大损失浪费行为。置大是大非于不顾,抓住小是小非不放,盯着老百姓日常生活中鸡零狗碎的小事搞“厉行节约秀”,势必干扰节约国策的主导方向,而本末倒置,拉大旗作虎皮,以恶治俗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恶俗,当“鸣鼓而攻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