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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抚养费母女住进法院(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4:54 信息时报
为讨抚养费母女住进法院(图)
  莫某和女儿带着行李包和洗漱用品住进法院已两天。时报记者邬科摄

  时报讯

  (记者邬科通讯员天法宣)一川妹子和男友非法同居生下一个女儿后,又被负心男友抛弃。为逃避执行判决,负心男子竟绝情地“人间蒸发”。这名不幸女子本该受到同情,然而前日,为了要到抚养费,她竟带着4岁的女儿,带齐衣物行李“住进”了天河区法院执行局,称“不执行到抚养费就不离开法院”。

  执行局的同志深感头痛:由于现无法查到其前男友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暂时无法执行。而该女子日日吃住在执行局办公大楼,确实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

  男友负心 申请法院执行女儿抚养费

  昨天上午记者赶到天河区法院执行局,一进门便看见一女子怀里紧紧抱着个小女孩,坐在执行局接待室内。该女子看上去20多岁,脸色苍白,羸弱清秀。

  据了解,该女子姓莫,曾与一王姓男子未婚同居生下一个女儿,后两人分手。2002年,莫某起诉王某要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判决王某每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5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为止,但王某不仅从未履行过判决义务,还神秘“失踪”了。

  住进法院 洗漱用具俱全晚上打地铺

  执行法官说,从前天早上起,莫某便来到法院执行局,要求法院立刻帮她追回王某几年来所欠的抚养费,并表示自己生活拮据无处可去,打算“就住在这里直到法院执行完毕”。记者看到莫某确实带着一个硕大的行李袋,旁边摆着热水瓶、牙刷牙缸等生活用品,牙缸里甚至还插着一支洗面奶!十足一副长期“定居”的架势。

  据介绍,早在2003年,莫某就曾“入住”天河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大楼3天,这次已是第二次了。白天她就坐在大厅里,吃饭时就拿出自己的饭盒,到执行局的食堂排队打饭;晚上就在办公室的空地上铺报纸“打地铺”,把4岁的女儿放在用木椅拼起来的“床”上睡觉。

  一追再追 前男友无财产可供执行

  事实上,执行局办案人员对莫某的不幸遭遇十分同情。天河区法院领导指示:凡是找到王某的线索,执行法官必须第一时间赶往调查,尽一切可能执行。

  据多方了解,王某是个自由职业者,原挂靠在某建工集团,但在该单位早已没有收入。此外,他以前还供了一套房,但由于没有按期付款,房子已被银行拍卖偿款,还有一部车也被保险公司拍卖行使抵押权。2003年,法院了解到王某曾在广州出现,立刻派人前往将其抓住,以他不履行法院判决为由处以司法拘留15天。之后,王某答应付款,但又很快“消失”了。为了保证莫某母女的基本生活,法院执行局动员银行从其本应优先受偿的拍卖得款中拿出了4000元先付给这对母女。但拿到钱后,莫某仍不肯离开,为此,本案的经办法官又从自己的个人收入中拿出了500元,为她们购买了返乡的火车票,这样,莫某才离开了。

  没想到时隔两年,莫某又从四川来广州找法院追执行。

  无处可去 为“等”执行款不去救助站

  昨天,天河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再次找莫某谈话,问她还有什么要求。莫某要求执行局再次到王某挂靠的建工集团查找,看看其有没有经济收入发生的证据。执行局无条件答应了她的要求。但莫某仍不愿离开法院。

  记者问她:“你为什么一定要住在法院?离开法院,只要有线索,法院也会为你执行啊!”她连珠炮般地反问记者:“我不住在这里,你叫我去哪里?我不住在这里,我怎么拿得到钱?我们母女俩以后怎么生活?”

  执行局的同志劝说她,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在法院办公场所“住着”会影响法院工作,如果她实在无处可去,可以派人送她去救助站。但直到记者离开时,莫某仍表示不会离开。(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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