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见深圳为高温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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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5:17 信息时报 |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昨正式实施,该办法共21条,规定相关用人单位每年7月~9月以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保健费,停工1个月内,员工将拿到标准工资的80%。 来自深圳的这条新闻,在酷热难耐的暑期,不禁让人眼睛为之一亮。专门为高温立法,深圳此举,即使在全国范围内,也无疑具有破冰意义。 春夏秋冬,四季轮回,在夏季高温时节,对在生产岗位上的劳动者来说,无疑要经受比平时更加严峻的高温“烤”验。加之近年来,由于温室效应的影响,高温有时侯甚至已经成为一种自然灾害。8月13日下午5点多到晚上,仅仅几个小时内120急救中心就接到两名环卫工人猝死的报警,医生介绍,他们的猝死和高温有关系。高温对人体健康乃至生命的的威胁,有时已经到了可怕的地步,不由得人们为之心悸。 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高温作业可以参照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还是1960年制定的。而室外温度到了多少摄氏度才算高温,到了预定的高温时段应该怎样应对,高温作业的人们应当享有什么样的待遇,统统无章可循,保护高温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就无从谈起。 是的,为了应对高温,我们已经习惯于“战高温,斗酷暑,向高温要效益”。但实质上,这种“与天斗,其乐无穷”的唐吉柯德式的惯性思维方式。仅仅考虑了积极进取的精神上的一面,而没有认识到,这样做是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的。在全社会都在倡导人性化关怀、建立谐社会的今天,发生这样的结果,事实上也是与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背道而驰的。况且,在社会竞争压力巨大,多少人一岗难求的今天,又有多少人能够有勇气为维护自己的健康权,而勇敢地放弃“高温作业”呢? 频繁的高温呼唤高温休假的刚性、强制性,高温成灾害也在考量政府政府和社会的应急保障能力。深圳市出台的这个《高温办法》,就像一阵清风,给暑热中的劳动者,带来了丝丝凉意。(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