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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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5:55 人民网 |
2001年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妇女儿童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 为了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决定,授予100个单位“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200人“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作出新的贡献。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和广大妇女儿童工作者,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优良品质,学习他们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学习他们热爱事业、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顺利完成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促进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附件:1.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名单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吴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