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险:保险公司的阴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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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6:55 青年时讯 |
8月初,山东烟台市一家保险公司透露,将推出一种“酒后驾车险”,投保者买此险种,在一定限额内,酒后驾车造成的损失可由保险公司赔偿。这一消息引发了社会争议。支持者认为这与交通法并不矛盾;反对者认为投了这种保险,免除了某些酒后驾车者的民事赔偿责任,他们喝酒开车就会变得更加无所顾忌,等于变相纵容了酒后驾车行为(8月11日《青岛早报》)。 前些日子在公证行业,公众见多了诸如“撬门公证”“处女公证”“嫖娼公证”“性爱公证”“死人公证”之类的荒诞不经业务。让人可怕的是,这股唯利是图的歪风如今又刮到保险领域。有了金钱利益的帅字令旗当头高挂,今天可以为酒后驾车者“保险”,明天也能找出振振有辞的理由给盗窃抢劫分子们的一时失手而“保险”,为贪官们的劣迹败露而“保险”———丧失了公德与道义起码底线的“保险”,究竟在为什么而保驾护航呢? 我们不难想像,有了酒后驾车险,酒徒们再也不用担心磕磕碰碰了,驾车上路歪歪扭扭地连人带车扭起秧歌,撞了别人有什么了不起,趁警察没到,咱私了中不?后面有保险公司提着大兜钞票赶来埋单,掏钱之后皆大欢喜。原本作为一种补偿和惩戒手段的民事赔偿责任,被保险公司一招妙棋化为乌有。始终欢喜不起来的可就是路两边的行人了,酒后驾车的歪风陋习不止,大家可只能战战兢兢地与“酒车”为伍、始终带着命悬一线的恐惧高唱一曲“行路难”了。 按照某些保险公司的习惯做派,拉业务时说得天花乱坠,履行保险义务时推来推去,他们是不可能痛快地为酒徒掏银子的,保险合同中究竟埋多少伏笔,恐怕也得专家认真甄别,靠客户鼻青脸肿的实践予以验证。至少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保险公司推出“酒后驾车险”的动机就令人怀疑。听听这家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据其调查,酒后驾车非常普遍,在短期内杜绝这一现象不现实。因此他们就投酒徒所好开设“酒后驾车险”,免除后顾之忧,让他们放心大胆地上路。这种无原则献媚于客户的业务,最大程度地异化并颠覆了“顾客就是上帝”的商业准则,变成了一种副产品。一味投机取巧开挖酒后驾车一族的商机,保险公司的“阴谋”让人吃惊。 纵容别人学坏是极不道德的,教唆他人酒后驾车上路更是极端危险的行为,它必将某些嗜酒司机引向更远的歧路迷途。此等心存歹意的“保险”,还是不要为好。 张培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