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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不足最低标准”是谁的难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8:29 人民网

  山西省有关法律规定了劳动者享有最低工资标准。但根据最新的一项调查,该省的众多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侵害职工这一权益的现象。在调查的14802家各类企业中,有31.3%存在着职工工资不足最低工资标准问题,其中有32.1%的国有企业、41.5%的集体企业、25.3%的私营企业和3.1%的外资企业。(据山西晚报报道)

  可以说,在如今这样一个教育、住房、医疗、物价等消费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最低工

资标准则成了劳动者养家糊口、孩子上学、家人就医、维系基本生计等所必须的最基础、最根本的保障。为了维持劳动者及其家人的生活,各地政府从本地区经济发展、消费水平等情况的实际出发,纷纷制定、颁布了最低工资标准。这正是党和政府的关怀、保障劳动者及其家人生活及社会稳定的有利体现。然而,我省竟然还有三成多在职职工的工资达不到《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这不能不让那些工资收入低于标准工资劳动者失望与寒心,更让我们的各级政府感到忧心与焦虑。

  诚然,造成一些企业职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一些企业负担过重,效益欠佳;一些企业用工不规范、不合理,造成劳动者收入低下;也有一些企业领导为了给上级多交利润,体现个人能力,有意提高劳动者劳动定额,职工完不成任务,这样收入势必会下绛;还有一些企业领导为了“政绩工程”,有意压低职工收入、从职工嘴里掏“肉”来添补效益这一块;再加之一些地方相关管理部门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不到位,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不够,或者说干脆就没人过问、无人管,于是,使得一些企业领导不把职工的最低工资收入不当一回事,也就不难理解了。

  职工工资不足最低标准。不仅是职工本人的不幸,同时也是相关法律法规的难堪。不过,不管是哪一种原因造成职工工资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这种现象就是不合理,都是违法的。三成以上职工工资低于最低标准,暴露出一些企业领导的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凸显一些地方执法软肋,看来,要想很好地贯彻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真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笔者认为:对一些企业领导进行必要的学习、宣传、教育外,迫切需要有关部门和执法单位,进一步拿起法律法规的武器,加大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力度,加大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执法力度,这才是解决职工工资低于标准工资的根本和关键。

  作者:网友:安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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