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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开发商官司无期苦了农民工欠薪八年(广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02:15 人民网-华东新闻

  8年过去了,一桩工程款拖欠案虽经法院两次审理、两次判决,依然未能平息。但是,当年参与施工的数百农民工,还在等待能够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

  包工头外出打工躲债

  今年麦收季节的一个深夜,安徽阜阳市王店镇张庄村村民张道平,悄悄潜回家中看望

年迈的父母及幼小的孩子,仅仅停留半个小时后,又悄无声息地离开村子。这样的场景,在张道平家,自1997年以来几乎每年上演一次。

  张道平是一个包工头。1997年3月1日起,他带领200多名农民工为安徽利辛县的青年路工程施工。工程结束,他们却只得到一部分工钱,承包商安徽省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公司”)一直拖欠着剩余工钱,理由是工程甲方,即利辛方面没有结清工程余款。

  施工队很快就告解散,但农民工们都把账记到了张道平的头上。面对每天上门的讨债者,他只有外出打工躲债,行踪连家人也不敢告诉。与张道平有着相同遭遇的,还有王店镇的王文安、王振军、王振和等几名包工头。

  更为可怜的是那些在筑路中摸爬滚打了整整4个月的数百名农民工。整个青年路工程欠付总额近120万元,大部分农民工苦等8年,工钱还是没有着落,因为,天力公司与利辛县政府的诉讼一直在进行中。

  余款不付官司起

  1997年2月,天力公司与利辛县政府签订施工合同,垫资修建青年路工程。1998年,工程如期完工并经利辛县工程质量监督站检验,符合国家标准。双方认可了审核造价为1014万元并据此结付了部分工程款。

  2000年5月,天力公司与利辛县签订了还款协议,双方认可县政府尚欠天力公司工程款661万元。之后,利辛县政府分别偿还了300万元欠款。但此后,县政府却以种种理由,一直拖欠余款。

  多次催讨无果,天力公司向亳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2003年10月,亳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利辛县政府败诉并支付工程款本息,共计648.82万元。

  工程合格,合同无效

  2003年11月,利辛县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徽省高院提起上诉。2004年9月,安徽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期间,利辛县政府提起反诉,要求天力公司退还其多支付的工程款400多万元。原来,在诉讼期间,利辛县政府发现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天力公司并不具备相应的修路资质。因此,双方所签合同及后来的还款协议都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005年5月30日,亳州市中级法院再次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天力公司因不具有城市道路施工资质等级而与利辛县政府签订修铺青年路工程施工合同,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的法律规定,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但根据《合同法》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天力公司不具备资质而进行施工,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利辛县政府作为建设单位,未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而将工程发包,也应承担相应的损失。据此,法院判决利辛县政府偿付工程款51万元及利息损失93万元。

  但是,这一宣判让双方都感到难以接受,双双表示将提出上诉。这场官司究竟要打到何时,尚难预料。但苦苦等待了8年的修路农民工们,看来依然要继续等待下去。

  据了解,青年路是利辛县城主干道之一。当年,对这条道路的改造成为当地政府“为民做实事”的重点项目之一。青年路建成后,曾被誉为利辛县的“形象路”。

  《华东新闻》 (2005年08月19日 第四版)

  作者:于林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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