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细化才能保障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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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06:2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近几年来,关于征地问题,国务院及有关部委下发了许多新规。尽管如此,各种类型、不同情节的有令不行的违规违章行为在各地仍屡见不鲜,应该继续健全土地法规规章,增加约束、惩治条款。 在实践中,总觉得制约条款写得较少,惩治条款也不多,有些制约与惩治条款伸缩性较大,难以锁住形式多样的违规违章行为,应分别不同对象、不同情节、后果的轻重程度来 圈定他应承担的党纪政纪、民事经济、刑事责任和应受的惩罚。建议制定“违令抗令制裁条例”或“违令抗令惩治办法”。当前颁发的关于土地方面的政令,严禁条款较多,违令抗令惩治条款较少,有一些“通知”甚至没有惩处条款。没有相应的更具体的惩处条款确保政令的执行,无法约束违令抗令行为。政令是政府工作的生命线,令通政通,令堵政阻。政令就是政策,执行政策不能含糊。为了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必须要有保障政令畅通的法规,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变相违令、抗令的行为,应该视其后果轻重,区别不同情节、不同对象(当事人)给予最严厉的制裁。不这样做,无法制止违令抗令行为,无法保护失地农民和城市拆迁户的切身利益。 《人民日报》 (2005年08月19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