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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阔天空”之争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08:16 潇湘晨报

  本报讯注册了“海阔天空”商标的湘潭海阔天空茶酒楼准备到长沙开连锁店,发现长沙已经有了一个“海阔天空”,因此将对方诉至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长沙市“海阔浴都”(更名前为海阔天空浴场)和被告长沙市天空大酒店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张华南“海阔天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20000元。

  1997年,原告张华南在湘潭个人投资兴建海阔天空茶酒楼,3年后他注册了“海阔天空”图文组合商标,并核定服务类别为第42类,包括按摩、茶馆、饭店、花卉摆放、酒吧、咖啡馆、快餐馆、美容院、预订临时住宿和蒸汽浴室。次年6月,张的商标注册申请获得授权核准。

  2004年8月,张发现在长沙市还有另外一个“海阔天空”(即被告“海阔浴都”的前身),其成立于2003年7月7日,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洗浴、桑拿、足疗、茶艺、餐饮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25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被告天空大酒店使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长沙市天空大酒店”。2005年5月18日,被告天空大酒店正式取得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住宿、餐饮服务。但在试营业期间,该酒店在对外宣传广告上、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物品上大量使用了“海阔天空假日酒店”的标记。另外,被告“海阔浴都”为清偿其因

装修而欠下的债务,将印有“海阔天空”四连字标识的物品提供给被告天空大酒店使用予以抵债。李柯帆臧洁 黄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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