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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区矫正工作将在第四季度正式实施 穗籍劳教人员 可入社区矫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09:4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小余 实习生庄从庆 通讯员林春媚)昨日,广州司法局安置帮教办透露,轻刑犯进入社区进行改造工作经过千呼万唤,终于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全面实施;而比轻刑犯性质更轻微的劳教人员也有望纳入社区矫正的范围,回到社区进行改造。

  第四季度正式实施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广州作为司法部实施此项工作的试点地区,相关部门先后开展了一年多的调研工作,最后确定在今年的第四季度全面实行。

  劳教人员有望社区矫正

  据市安置帮教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纳入社区矫正的五类轻刑犯其实原本就在社区改造,只是老百姓以为怎么会一下子将这么多的罪犯放回到社会,这是他们还不太了解。而社区矫正工作就是要系统地由街道、乡镇司法所等专门机关具体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另外,与此相关还有劳教人员,广州市目前有9个劳教所,劳教人员近万人,其中广州市户籍的占很大一部分。从法理上看,劳教人员比轻刑犯性质和社会恶性更轻微,因而,将改造表现好的、有特别困难和立功表现的劳教人员纳入到社区矫正的范围,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非常有益。

  矫正表现可做审判参考

  社区矫正工作要求人民法院在判处非监禁刑、减刑、假释工作中,可以征求社区矫正组织的意见,并在宣判、宣告后,将判决书、裁定书抄送有关社区矫正组织。根据司法部的要求,广州司法局已经开始筹备社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社保、教育、妇联等18家单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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