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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住户心慌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09:49 武汉晚报

  楼下店铺安装广告箱

  楼上住户心慌慌

  2005年6月,万太婆搬至蔡家田小区一栋房子居住。该房临街,一楼被作为门面出租做生意。万太婆的家住在二楼,楼下两家店铺的广告箱直接装在了她家的窗户下。这样,一般

人很容易通过广告箱攀爬到她家里,带来安全威胁;而且,每逢下雨,雨水都会滴在广告箱上而溅到她家里。

  万婆婆问,有什么部门是专管这种事情的?她是否可以向楼下的两家店主收取一定费用,作为他们占用她二楼墙面的使用费?

  说法:

  这种情况属于因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损害纠纷。

  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楼下店铺因安装广告箱,直接损害了万太婆的利益;另外,不经万太婆允许,占用二楼墙面制作广告,也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万太婆可直接找城管部门调处。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本期嘉宾李炳炎(湖北安格律师所13971139227)

  实习生孙雅喻丹妮蔡倩倩记者金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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