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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定居儿童需销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0: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洪伟通讯员曾德明)昨天记者从省政协获悉,按照最近省公安厅对省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我省赴港定居儿童仍需注销户口。

  香港居民和内地居民(特别是广东省的居民)结婚渐趋普遍,过去数年平均每年约2万

宗。由于夫妻团聚申请赴港的人士至少要等待7年,他们所生子女一般都比内地一方的父母(通常为母亲)较早到港定居。但基于方便照顾等原因,很多小孩即使取得香港居留权,仍留在内地生活及读书。

  省公安厅最近就部分省政协委员建议的答复表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获批到港澳定居的儿童,不能再保留内地户籍。如选择回内地重新入户,可由其本人(监护人)或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即可重新在内地入户。

  关于赴港澳定居的儿童在内地读书的费用问题。省公安厅表示,港澳台籍人员子女在广东入读托儿所、幼儿园、职业中学与我省户籍人口同等待遇。(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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