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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仔队与中国的新闻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1:00 人民网

  就在有些电视台热衷于搞低俗娱乐节目的时候,河南郑州市荥阳电视台却推出了市委书记、市长“一把手”的行踪公告制度。在固定的时间,电视台播出一把手的活动情况,如果有人认为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内容与一把手的实际活动不一致,可以向电视台举报。这种类似于香港狗仔队的报道手法,被当地群众称之为小焦点访谈。

  有人认为,电视台的这种做法侵犯了党政领导干部的隐私权,滥用了公共媒体的新闻

报道权。但是也有人认为,电视台能够持之以恒坚持报道党政领导干部的行踪,至少可以防止官员8小时之外的腐败,对廉政建设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坦率地说,电视台这样做勇气可嘉,但是,能否坚持下去,真正持之以恒确实值得怀疑。在我国,电视台作为事业单位受制于当地的党政机构。如果党政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不愿意公开自己的私人活动,那么电视台的报道很可能会夭折。在现代社会,对公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无非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一种是体制内的监督,包括上下级监督、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和同事之间的监督;一种是体制外的监督,包括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还有一种就是法律监督,包括执法监督和司法监督等。

  电视台的监督只是对党政干部监督的一个部分,无论从效力上还是效果上来看,作用都十分有限。但是,三种形式的监督具有互补性。假如体制内的监督无法发挥良好的作用,那么借助于新闻舆论,可以将内部矛盾暴露出来,便于公众进行道德监督,也便于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反过来,如果司法机关或者执法机关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遇到了体制内的阻力,同样可以借助于新闻媒体公开事实真相,确保案件不会受到更多的体制内影响。体制内的监督具有防患于未然,时刻提醒党政干部廉洁从政的作用;新闻舆论的监督具有提供事实根据,揭露事实真相的作用;而法律监督则具有惩治犯罪,打击违法行为的效果。电视台曝光,在我国廉政工作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假如没有电视台报道党政一把手的行踪,普通老百姓很难了解党政干部的日常生活,体制内的监督机构难以防患于未然,法律监督机构也难以寻找证据,惩治违法犯罪行为。

  在现代民主政治中,新闻媒体不但扮演着沟通的角色,拉近党政干部与群众之间的距离,而且可以帮助老百姓了解真相,参与公共事务决策,对那些党政干部的违法行为,新闻媒体还能起到调查揭露的作用。人们不难想象,生活在新闻媒体的电视镜头之下,党政一把手将是怎样的心态,他们惟有谨小慎微,克勤克俭,廉洁奉公,才能得到公众的认可和拥戴。假如他们的私生活不检点,或者在工作之外放纵自己,那么很可能会给普通老百姓留下十分恶劣的印象,借助于电视台这样的新闻媒体,他的一点点污言秽语或者不雅的举动会在瞬间公告天下。这样的生活当然没有以前那样自由自在,但是,公众人物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隐私权必须受制于公众的知情权。只有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党政一把手才不会或者不敢滥用公权力,损害公众的合法利益。

  当我们对电视台的小焦点访谈击节赞赏的时候,我们也有一点小小的隐忧,在目前的体制下,电视台在选择报道的对象和报道内容的时候,会不会出现“有选择披露”,或者“转移公众视线”的报道手法。如果有选择地披露,那么新闻媒体会不会成为某些人实现政治野心的工具。如果为了帮助政府官员摆脱困境,会不会避重就轻,对党政领导干部无关紧要的活动进行跟踪报道,但是却遗漏了公众应该了解的重要事实。如果那样的话,小焦点访谈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

  不能否认,新闻媒体是社会的公器,但在现实生活中,它要么掌握在投资者的手中,要么被政府机构所控制。新闻机构的独立永远只是一个理想。在新闻媒体监督党政一把手的时候,我们不能不追问一句:谁来监督新闻机构?如果整个社会没有形成良性的监督机制,那么突出某一个环节的监督作用,必然会出现的新的问题。这是我们在提倡新闻媒体对党政干部进行外部监督的过程中,必须认真思考的现实问题。

  作者:网友: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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