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少妇持刀索精神损失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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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1:03 宁夏日报 |
华兴讯 (记者 何然通讯员马晓宁)8月16日18时许,居住在吴忠市金花园小区的马某某到古城派出所报称:有一年轻妇女马某因与他有感情纠葛,持刀到其家索要精神损失费5000元,如不答应条件就要持刀自杀。 民警赶到现场时,马某正双手持刀顶在其腹部做出自杀的样子。民警对马某耐心的做劝导工作直至晚上23时,但马某拒不听民警劝说,声称如不答应其条件就要死在马某某家中 。民警迅速将警情上报分局值班领导王智忠书记。经过王书记等人40多分钟的耐心劝说,马某终于将刀交给民警。新闻来源:华兴时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