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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接待信访形成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1:08 信息时报

  据新华社电

  公安部昨日正式发布《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此举标志着公安信访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近一段时期以来公安开门大接访中提出的“人人受到公安局长接待”的模式已然写入规定,成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

  这一规定共分7章47条,是公安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而制定的一部部门规章。整个规定体现了四个原则,即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

  首先是畅通信访渠道,即敞开公安大门,方便群众信访。不仅可以到派出机构信访,还可到县、市、省公安机关信访,不仅可以找公安信访部门,还可以找局长。规定明确要求市(地)县公安局今后要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直接处理信访问题。公安机关的大门要永远为群众敞开,各项规定要公开,工作程序要“阳光作业”。

  其次是创新工作机制。规定对比过去的《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更加完善规范。如,为保障群众充分的信访权益,过去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复核终结(两级终结制),现在增加为“三级终结”,多了一级复核机关的一个台阶,并规定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即通过开放式的听证程序对重大疑难事项进行解决。再如,过去公安接访与受理多是口头答复,现在规定每个环节都必须用书面文字告知信访人,并作为程序性的规定固定下来。

  自5月18日正式启动“开门大接访”至8月17日,全国3600多个县市区和地市州公安机关已累计接待群众上访18.5万起,其中地级公安机关接待3.7万起,县级机关接待14.8万起。已有16.3万起实现了停访息诉,占接访总量的88%。全国公安机关还通过“开门大接访”,查破各类刑事案件1.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万名,为信访群众解决户口问题6533件,赔偿、补偿经济损失约2.7亿元。(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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