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带衫与女性性骚扰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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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1:19 信息时报 |
在医院上班的吴丹路过上海一公交车站时愕然发现一张告示:“请乘坐地铁的女乘客注意自己的着装,不要穿着吊带衫等暴露的服装。”落款为“尴尬的男乘客”。吴丹觉得很有趣,她说,好多男乘客在看这个告示的时候都在微微颔首。 就男性不受女性性骚扰的权利而言,它反映了时代的变迁对权利的生成影响。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因新增“任何人不 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的条款备受关注。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罗益锋建议,在这一新增条款的后边增加“妇女也不得对男士进行性骚扰”,从而保护男性及其配偶的权利。有人觉得提出这条立法建议比较荒唐,因为从来很少听说女性骚扰男性。但我以为,这作为一项立法建议本身不荒唐。云南省曾经出现岳母在女婿酒后将其“强奸”的案例出现,证明了一点:随着时代的变迁,男女平等从话语走向行动,从纸面走向现实,女性也开始有越来越多的人处于优势的社会地位,有些女性在性方面也开始追求主动,一些性工作者也主动进攻男性。诸如罗益锋代表所说的:“目前在职业场所和歌舞厅、高级饭店等社会场所,存在着越来越多的女性对男性进行性骚扰的现象。比如,职业女性对男性上司或下属的性骚扰。在一些高级饭店,男性也会被类似‘是否接受特殊服务’等电话骚扰。” 女性骚扰男性的现实使得以前的特例成为数量众多的事件,立法就必须关注这些事实,将男性的权利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当然不是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而应当是在其他民事法律。 所以,男性免受女性骚扰权利的提出,以及可能“入法”,反映了法律并非一成不变,它必须面对社会现实和形势作出应有的反映和调整。(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