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女为花心男生子 不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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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1:4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周胜涛)一痴情女明知对方有家室,却糊涂地为其生下一男孩,直到面对小孩将来的抚养等法律问题时,她才感到迷茫,后悔当初的选择,但为时已晚。 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西湖镇的28岁妇女李某,三个月前与城北乡的有妇之夫吴某生下了一个男孩,而吴某借口李某不会照料小孩,竟然偷偷把孩子抱回了自已的家。李某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气愤,也不甘心。于是,就来到吴某家想要回孩子。 但是,吴某的家人,说什么也不肯把孩子给李某,死活也不让李某进吴家的门。 李某说,18岁那年,她就认识了吴某,对吴某的感觉不错,便与他谈起了恋爱,但当时并不知道吴某已经结婚。 由于种种原因,两人没有走到一起。随后,李某与别人谈恋爱并结了婚。但是,吴某又经常找她。李某以为吴某是真心喜欢自己,便离了婚,与吴某开始了同居生活。 当时,吴某的父母亲觉得儿子不可能离婚,经常去苦苦劝说李某。但李某一意孤行,当起了吴某的“二奶”。三个月前,李某为他生下了一个男孩。由于李某没有经济来源,她父母亲又与其断了来往,而此时,吴某的生意连连亏本,经济上也不能像过去那样供给她,双方矛盾激化了。吴某开始躲避李某,便把孩子带回了家。在扬州竹西派出所的协调下,双方答应互不找对方。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邹君律师说,李某明知吴某已经结婚,痴情为其生下小孩,她的行为已犯了重婚罪,吴某也犯了重婚罪,最大的受害者应是吴某的妻子,但这个案件属于自讼案件,公诉机关不能对此案提起公诉。如果吴某的妻子追究他们法律责任时,他们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李某和吴某应共同承担小孩的抚养义务。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19日 第二十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