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涉水受损,“太保”可予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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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2:19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徐科文通讯员童敏文 宁波晚报讯台风麦莎袭击宁波,带来特大暴雨,造成大量汽车排气筒进水,并因水中启动致发动机损坏。不少车主希望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但记者了解到我市大部分保险公司将这种情况列入免责条款不予以赔偿。 不过记者昨日在采访中发现,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对水中二次启动而发动机受损情况都会拒赔。太平洋财产保险宁波分公司有关人士明确表态,对车辆遭受暴雨、洪水后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的,“太保”可予以赔偿。据了解,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早已在2003款、2004款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中将“保险车辆遭受暴雨、洪水后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这一情况明确列入了保险责任。 记者昨日采访了甬城几家保险公司,一些保险公司的解释是,发动机进水的赔偿分为两类:如果排气筒进水,而车主没有发动汽车,及时通知维修厂及保险公司施救的,保险公司赔偿发动机的清洗费用,清洗费用一般为1000-2000元;如果汽车在行驶过程中进水,或车主在明知发动机进水的情况下发动汽车,从而造成发动机损坏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目前市场上的轿车空气进气入口比较低,涉水行驶时很容易发生熄火现象,由于不少驾驶人员缺乏经验,在发动机熄火后仍不停重复点火,往往造成发动机损失惨重。专家提醒各位驾驶人员,应尽量避免在淹及进气入口的水中行驶,一旦发动机熄火,千万不要重复启动发动机,应该直接拖去修理,发动机经过简单的清洗、烘干,即会正常工作,修理费用也比较低廉,并且这是在大部分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