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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找不到合适调解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2:53 人民网

  8月18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主任、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志华律师和北京卫生法研究会主任张云林做客人民网,就我国医患关系现状和医患纠纷处理技巧与网友交流。————————————————————————————————————

  主持人:还是素质问题。这两个群体,他们的信任危机其实是客观存在的,像美国,

刚才陈律师讲,美国英国其实都存在,但是现在相对来说缓解了,是不是跟化解医患矛盾的机制有关?

  陈志华: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目前在医患双方发生纠纷之后可以通过几方式解决问题,解决双方争议。

  第一种就是双方协商解决,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私了。这是一种相对简单便捷而又有效的解决方式,实际上实践当中绝大部分的医患都是通过双方私了。100个有10个打官司的就不错了。至少80%。

  第二种方式是卫生行政部门调节,但是由于卫生行政部门特殊的与医疗机构的关系,使得人们对他的公正性表示怀疑,因此现实当中,由卫生行政部门参与调节纠纷的纪少,至少很少主动参与。这两种都是一种非诉讼的机制,不通过打官司来解决问题。

  第三种解决方式就是诉讼,我们平常所说的到法院打官司真正走到打官司的不说,坦率来进打官司是一个耗时耗力耗金钱的关系。这是我们常见的三种解决方式。

  现在医患纠纷医患矛盾之所以激烈,在于我们找不到合适的解决机制。无论是私了,卫生行政部门调节有其利弊,人们想到了,有没有另外的解决机制解决这个问题,不通过打官司,又能找到医患双方都信任的机构那么实际说,这种情况在北京已经出现了,就是我们张老师所领导的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这是一个中立的调解机构。它接受医患双方的委托,就医患双方之间的矛盾进行调解。实际上这个从法律上叫代替性解决机制,英文叫ADR这是世界说各国人们的普遍追求的,他不通过打公司,通过民间,通过第三方调节,等等这种方式解决争议,确实有着他得好处,实际上一会儿张老师可以给我们介绍一下,调节中心目前的情况,调节中心逐渐建立了在医患双方的地位,当然还需要时间检验,刚刚开始不久。

  我们回顾起来这几种解决方式各有利弊,我们刚才说绝大部分纠纷是通过私了解决的,这个话看怎么引起来的。这到底是正常还是不正常。某种程度上它又不正常,双方协商解决,患者向医院提出自己的要求,从法律上讲是私力救济方式,但是这种方式,在我国目前,我得出的结论被异化了,导致的结果,我们先天看到报纸,看到福建医生被杀的消息可以说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一种非常激烈的暴力的方式去解决纠纷,去寻求自我保护,这个我们不无独有偶,北京发生的多起在其他城市甚至出现炸楼的,拿刀子桶的很多,我们不得不思考到底我们哪各环节出了问题,我们协商解决的时候,我们条例刚刚出台的时候,我们经常说医学会将是一个独立的中立的一个鉴定机会,将会医疗纠纷做出裁决,很多患者打官司根本不选他,这不不得不让我们有关立法者,有关的职能部门我们的政府部门深刻地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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