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女人性骚扰男人也“受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3:15 兰州晨报

  

人大代表提议将“妇女也不得对男士进行性骚扰”写进法律

  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因新增“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的条款备受关注。

  8月17日,参与本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罗益锋告诉记者,他已向大会
建议在这一新增条款的后边增加“妇女也不得对男士进行性骚扰”,从而保护男性及其配偶的权利。议案由头男性面临女性骚扰 在今年3月举行的全国两会上,罗益锋代表提交的《关于制定〈反性骚扰法〉的议案》指出,近年来,性骚扰有愈演愈烈之势,受骚扰者大多是中青年女性,特别是职业女性、打工妹,还有中小学女生。

  但同时,越来越多的男性正在被女性骚扰,他们同样面临“性骚扰”问题。

  罗益锋表示,目前在职业场所和歌舞厅、高级饭店等社交场所,存在着越来越多的女性对男性进行性骚扰的现象。比如,职业女性对男性上司或下属的性骚扰。在一些高级饭店,男性也会被类似“是否接受特殊服务”等电话骚扰。

  罗益锋强调,规定妇女不得对男性进行性骚扰有利于保护男性及其配偶的权利,同时体现男女平等的精神,因此,建议把此条加进妇女权益保障法。代表观点员工被扰公司有责 目前,关于性骚扰的定义以及如何举证等具体问题在法律界还存在一定的难度。罗益锋委员建议,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公司应在工作场合明示不得进行性骚扰。如果有员工举报遭受骚扰,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我国将来在出台相关操作细则时可考虑参照此做法。

  据《北京晨报》(来源:兰州晨报)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