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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缴纳出租房屋管理费 30"钉子户"愁坏社区主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3:35 乌鲁木齐晚报

  8月17日,面对30多个拒绝缴纳出租房屋管理费的“钉子户”,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街道办事处青年路社区的刘主任不停地摇头。

  据刘主任介绍,青年路社区现有60多户居民出租房屋。按照乌鲁木齐市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关于居民出租房屋要征收管理费的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社区开始上门征收。然而,其中的30多户居民找各种理由,就是不交钱。

  “强行征收吧,社区做不到;不收吧,这又是社区的一项‘任务’,完不成还要通报批评。”刘主任无奈地说:“不管我们怎样上门解释,居民就是不理解。”

  居民们普遍认为,出租房屋是自己家的事,社区居委会又没有做什么管理工作,为什么要收管理费?

  乌鲁木齐市房屋出租管理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居民出租私房,以前都是地税部门收取房产税,但是由于地税部门不能上门征收,经过协商,委托房管部门按6%的综合税率收取,另加100元管理费。居民如果出租房屋,必须按规定缴纳费用。:(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路源 董睿萍 通讯员 郭义学

  (来源:新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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