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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暴力化 医患都受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3:45 人民网

  8月18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主任、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志华律师和北京卫生法研究会主任张云林做客人民网,就我国医患关系现状和医患纠纷处理技巧与网友交流。————————————————————————————————————

  主持人:在这种调解下,患者趋向于诉讼,但是诉讼不了,诉讼艰巨,他就转向非诉

讼调解。目前众多医疗纠纷的暴力事件都出在这个环节,两位有什么建议?

  张云林:和解和调解是有区别的,和解,很大一部分案子,能够通过和解解决,调节就是通过第三方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中介调解,还包括律师事务所调解,这个形势多种多样。和解,刚才说了,由于他没有规范,没有约束,没有限制,就缺乏保障机制,这样被异化了。规范的和解,和异化的私力救济(暴力倾向)都是私力救济。比如现在采取的04年10月份南京保健院的三个案子,联合起来大规模地软暴力,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职业带来很大的干扰。应该说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是一个公共秩序。应该受到法制保障。这一个特殊的救死扶伤的场所,受到医疗纠纷的当事人的干扰,甚至破坏,不仅是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职业权利的侵权,而且是对其他病人就医权利的侵权。

  卫生部、公安部有三个通知,对一些医院殴打医务人员,接口医疗事故,干扰破坏,一定要采取法制措施,但是这个执法不容易。这个协议里面以来纠纷竟然处理当事人即不申请医疗界定,也不走诉讼的程序,也不予调解。就是迟留在医院,找医务处找院长纠缠,对医院干扰特别大,这是医疗纠纷中的难点。

  主持人:这种现象普遍吗?

  张云林:相当普遍。

  主持人:这种被异化的现象该怎么处理?

  张云林:几个方面来处理。一个方面进一步改革医疗体制,第二,完善现代医疗服务模式。真正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我刚才说了。但是医疗纠纷甚至发生殴打医务人员,只要没有打伤,公安人员不介入,作为一个弱势方,往往取得社会和公民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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