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将集中治理污水、废气、噪声等污染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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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5:42 人民网 |
人民网太原2005年8月19日电记者罗盘报道:今日,从相关部门获悉,太原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即日开始,10月底前将集中治理污水、废气、噪声、生态破坏等环境污染问题。 据了解,至今还没有解决的2003年以来的群众投诉问题,将作为市级挂牌督办案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订解决方案,限期解决。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造成严重污染事 故的工业企业,要停产整顿。对2003年以来受到多次查处仍超标排放的企业,给予最高限额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停产治理,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关停。未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娄烦、古交、太原上兰段汾河沿线范围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的排污企业,将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并限期拆除;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停业或关闭。各县(市、区)要制订和健全防止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事故预案,确保饮用水安全。 对设施非正常运行、污水超标排放,甚至偷排污水的污水处理厂,要征收超标排污费;9月底前纠正没有按国家政策要求征收污水处理费或污水处理费被挤占挪用的现象。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电石、火电、化工、造纸等重污染行业的违法排污问题要重点查处,严重超标排污、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停产或关闭。 限制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降低环保准入门槛的有关土政策也要纠正。对拒不改正的,将追究有关政府领导责任。 对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及交通噪声也要全面监控。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扬尘、异味、餐饮业油烟等问题进行整治,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要限期治理并依法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