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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业藏匿七种价格“猫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6:05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欣)本市百货行业存在哪些价格“猫腻”?上海市物价检查所昨天公布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货行业价格欺诈行为专项整治的结果。

  据介绍,今年7月,全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出动检查人员共计1090人次,检查百货企业1850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80起。从检查情况看,全市主要商业中心问题普遍集中于7个方面:

  原价无依据。如某服装公司销售休闲裤标原价159元/条,现价99元/条,商家提供不出原价销售凭证;

  虚构原价。某公司销售电子词典,促销广告标示原价839元/只,现价494元/只,该商品在本次降价前销售的价格为818元/只,经营者抬高原价招徕消费者;

  虚假折扣。部分商家为吸引消费者,在销售区域打出全场5折起、8折起的广告,实际上没有5折和8折的商品;

  模糊赠送,设圈套让消费者循环消费。如“满100元送30元”,实际上并非是满100元送30元现金,而是送30元的商品,而该专柜无30元的商品,超过部分还要消费者掏钱;

  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使用“天天低价”“全场特价”“几折起”“装修、全场清仓”“清仓大甩卖”等广告语;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某家销售玛瑙等工艺品商店,用红色议价签,只标明品名,未按规定标明产地、等级、计价单位等内容;

  标价与实际不符。如某商厦使用明码标价签,但又进行3折、4折、5折等不同的折扣销售,且没有标明折扣的期限和原因。

  为建立良好的市场价格诚信环境,本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开展的查处价格欺诈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从今年7月至2006年6月为期1年,今后还将逐月对眼镜行业、旅游行业、美容美发行业、汽车维修行业、家具、黄金珠宝行业、建材灯具行业、餐饮行业、电信、家电行业、自选连锁行业和婚纱摄影行业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存在问题,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继续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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