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外逃巨贪余振东“当庭言谢”说明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21:21 人民网

  被控贪污、挪用公款合计十多亿元人民币的外逃贪官、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日前再次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8月16日,这起建国以来最大的银行监守自盗案在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当天的庭审中,余振东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将择日宣判。在辩护的最后阶段,辩护律师代表余表达了对国家和侦查机关的“感谢”之情。

  余振东是一名外逃贪官,跟我国的侦查机关捉了多年的“迷藏”,如今又被押上审判台,按理说他对“国家和侦查机关”似乎该又“恨”又“怕”才对,可为何余振东却对侦查机关心存“感谢”之情呢?

  余振东涉嫌贪污公款8247万美元,挪用巨额资金1.32亿美元、人民币2.73亿元、港币2000万元。我国刑法规定,贪污10万元人民币就可以判处死刑,这样算来,余振东就是被枪毙成百上千次,也算是便宜他了。但是,当年为了及早遣返余回国受审,中、美和余三方曾签订过一份协议,约定如余在国内被起诉,刑期不超过12年,且不会被判处死刑。因为在2004年2月,余振东在美国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三项罪名被判处144个月监禁和3年监管。根据国际上公认的“死刑不引渡”原则,我们在作出不判处死刑的承诺之后,才得以把余振东引渡回国的。这样看来,余振东是不用担心自己会人头落地了,他之所以喜出望外以至于当庭表示“感谢”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贪了几亿的因为跑到国外就可以不死,贪了几百万的却可能判处死刑,如此罪与刑的失衡会背离公平的要求,老百姓在感情上也难以接受。“逃到国外就意味着逃脱一死”,这也是等于是给贪官指出一条“明路”。其实余振东之类外逃贪官的行踪还是有蛛丝马迹可循的,也不可能诡秘到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地步。据法院审理查明,自1992年起,余振东与前任行长许超凡、继任行长许国俊(均已外逃)合谋,利用中国银行联行资金管理上的漏洞,采用各种手段鲸吞国家财产。这些非法款项全部用于炒卖外汇、股票以及赌博、挥霍等个人消费当中。用余振东当年的一名同事的话来说,“在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任内10年,整个开平支行都知道这3人在干什么!”令人遗憾的是,余振东等人如此丧心病狂的犯罪行为竟然轻易瞒过了所有的监管部门,直至2001年才得以东窗事发。

  余振东一案是我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后,首个贪污外逃人员被从国外押解回国的案例。余振东也是第一个由美方人员押送移交中方的外逃贪官。其归国受审,也被看作是我国通过对外司法协作打击外逃贪官取得的“重大突破”。然而,余振东受审时“当庭言谢”也提醒了我们,在余案中我们付出了高昂的“司法代价”,客观上造成了对贪官的放纵,其负面效应也不容小觑。只有建立起防止腐败的制度体系、把贪官解决在国门之内才是根本之策。

  作者:网友:王威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