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鸳鸯判决书”是怎么产生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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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0:09 红网 | |
《楚天都市报》近日报道,为让原被告双方都满意,法官竟制作两份内容不同的“鸳鸯判决书”。前日,荆州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陈新华,与该庭其他4名工作人员接受判决。 我一向认为,那些愚蠢至极的事情只可能是那些没有文化而又利欲熏心的市井小人才能做出。居庙堂之上、执国家公器、断天下事非的法官“大人”,是绝对不可能做那些踏 这一堪称可以上吉尼斯傻瓜世界纪录大全,踏破理智底线的事情,让我们感到不可思议。堂堂法官做出如此低智商的事情,真正的没有其他解释,就是四个字“利令智昏”,被金钱的诱惑冲昏了头脑。在这场官司中,原告答应给他好处,被告也给他做“工作”,他又想“吃了原告吃被告”,还想两边都不得罪,于是根本不顾后果、荒唐的“鸳鸯判决书”就新鲜出炉了。 我相信,这份“鸳鸯判决书”是我们陈副庭长一时头脑发热,做出的让他自己在日后也追悔莫及的事情。但是,根子上应当有其深刻的根源。尽管说,法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今天,并不独立,但是,由于法官是居中裁决他人纠纷的第三者,是掌握国家审判权的司法官,因此,相对于许多当事人而言。权力不可谓不大。然而,目前的现状是,一方面,法官受地方的干涉较多,不能完全做到独立办案;另一方面,针对法官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也少,法官违法乱纪的事情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一些地方,法官仅仅是吃当事人的饭、抽当事人的烟就算很廉洁了,有些法官贪污受贿数额令人瞪目,有些法官仗势欺人、不可一世。当然,在某法院,也出现“鸳鸯判决书”的事情,只不过是利用法院的案号为银行销去呆帐,然而再去执行贷款人,银行与法院分成,做的更隐蔽些。而每年发生了多少法官徇私枉法的事情,真正得以查处的却不多。 因此,我以为,正是对法官的监督和制约不严密,同时能有力查处他们的违法乱纪的行为又不力,一些法官们胆子越来越大,于是陈副庭长会做出如此愚蠢的事情,这一教训,值得我们深思! (稿源:红网) (作者:杨涛) (编辑:潇湘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