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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打孕妇是对弱势者的习惯性凶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0:17 红网

  21岁的孕妇罗水秀在深圳东方红百货商场购物,被商场保安怀疑为小偷,结果遭到长达数小时的毒打和酷刑折磨,导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皮肤大面积损伤,孩子也胎死腹中(8月19日《南方都市报》)。

  只要是稍具法律常识之人,都会知道对一名公民(就算她的确就是小偷)动用私刑,绝对为法律所不容许;何况,人皆有侧隐之心,将怀孕的弱女子毒打至斯,于心何忍!打
人者何以如此目无王法、心无善念,对一名孕妇痛下毒手?商场的老板娘事后辩称,“打小偷是个很正常的事情。”这是什么混帐话?手下将孕妇暴打至流产,竟还一副“得理不饶人”的样子,人心何其硬埃

  在我看来,这一句“打小偷是个很正常的事情”,与其说反映了人们对盗窃行为的痛恨,不如说,恰恰曝露出某些人对弱势者的习惯性凶狠。罗水秀作为一名外来建筑工人的妻子,是显而易见的弱势者,尽管不能说她之被指为小偷与这一身份有关,但商场保安在缺乏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就一口认定罗是小偷无疑,并将她粗暴地拖进房间、私刑逼供,不就是认准她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流之辈吗?说不定,在那些保安看来,罗一身穷酸相,不是小偷是什么?

  我们不妨假设,如果保安碰到的是一名看起来很高贵的太太,还敢冒然认为她是小偷吗?再假如,这些对待弱质女子如狼似虎的保安,在面对一起现行抢劫行为时,是不是也能够大胆出手?显然,这需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因为,揆之现实,束手就擒的小偷被群殴至伤至残的事情并不鲜闻,与此形成讽刺性对比的是,多少次在热闹街头发生恃强凌弱的暴行,而旁人莫不袖手旁观。曾几何时,我们竟习惯于对强横者再三容忍、对弱势者则表现出咄咄逼人的凶狠?

  是怎么样的“生存经验”,养成了这样一种对待弱势者的习惯性凶狠?坦白说,我不相信,行凶的商场保安会是一群毫无半点法律常识的家伙,不可能不知道毒打、折磨一名弱女子已经触犯了法律。只有出于一种对弱势者的人身权利极端藐视、对受害者的

维权能力深不以然的势利心理,才可能表现出令人发指的习惯性凶狠,而将常人所应有的道德理性与怜悯之心抛之九霄云外。

  孟子说,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又说,无侧隐之心,非人也。老人家说得一点也没错,对孕妇如此手不留情、对弱势者如此习惯性凶狠之人,又与禽兽何异?

  (稿源:红网)

  (作者:吴钩)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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