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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到城市看病能报销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3:2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在城市的大

医院里看病享受报销,是“城里人”才能享受到的待遇。昨天,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参加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也能享受了。

  为了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从2003年9月1日开始,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首先在25个试点县推行,参加该制度的农民一年只需要交纳10元钱,就能够享受到看病按比例报销。但是此前,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都是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农民到城市大医
院看一些疑难重症时,要报销费用则很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昨天,省卫生厅决定,将部分城市医疗机构(指省、市级医疗机构,国有大型企业及解放军、武装警察驻豫部队所属医疗机构),纳入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范围。

  据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到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根据所属县(市)有关规定,到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自2006年1月1日起,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未履行转诊手续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合作医疗基金支付。

  定点医院,在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医院向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超出报销范围的医疗服务,需要由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自付费用时,应征得农民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另外,医院必须严格执行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

  另外,按照规定,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定点医院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7天量,最长不超过2周量。报销范围内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如符合GMP标准)的情况下,乙方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记者 王芷荭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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