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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亲属吊唁权被无端侵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5:48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殷文静实习生褚燕娟)九旬老太因病去世4天后,20多名亲友应邀到殡仪馆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却被告知老太的遗体在两天前已被火化,由此引出一场关于吊唁权的侵权诉讼。昨天上午,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王老太已有96岁高龄,膝下只有一个年近70的养女,名叫朱萍。今年2月初,王老太因病住院。2月10日晚上,老太病逝。王老太最近几年都住在侄子杨明家里。

  2月11日,杨明找到朱萍的女儿徐宁及女婿陈飞商量如何办理老太的后事。杨明提议老太的遗体告别仪式在2月14日上午举行。

  2月14日一早,杨明与20多名亲友一起来到石子岗殡仪馆参加追悼仪式,却被告知,应朱萍的要求,王老太的遗体已在两天前火化。在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委托书”上,有朱萍于2月12日的确认签名。殡仪馆也证实,老太火化当天有三人到场确认。

  今年6月,杨明和其他三名外地亲属将朱萍、徐宁和陈飞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外地亲属的路费、住宿费等240余元。

  朱萍没有出席昨天的庭审,只是委托徐宁代她表示,她是王老太唯一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独自处分老太的遗体。

  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孟兰凯律师认为,吊唁权是死者亲属及其他与死者关系密切的人吊唁和追悼死者的权利,这是一种典型的身份权。本案中,不论徐宁和陈飞对老太被火化一事知情与否,杨宁等人的吊唁权都已受到侵害。

  据悉,由于法律争议较大,法院将择日宣判。(文中人物系化名)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20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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