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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任职,能否有效反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8:26 南方日报

  突破人情圈子 四川推行市县“一把手”异地交流

  异地任职,能否有效反腐?

  一周聚焦

  新闻回放

  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四川省委八届五次全会上表决产生了达州、眉山、内江3市的市委书记。至此,四川21个市州党委“一把手”、21个市州纪委书记、法院检察院“两长”和181个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组织部长全部异地任职。四川省省委书记张学忠指出:“异地交流任职才能使干部摆脱当地人事关系的束缚,放手开展工作。”

  为突破干部久居一地形成的利益格局和人情“圈子”,四川省委将地方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重点交流对象。县以上地方党政“一把手”和组织部长、纪委书记、法院检察院“两长”、公安局长等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新提拔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原则上实行异地任职。同时还规定,党政机关内设机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满5年的,必须进行异地交流或轮岗。

  异地为官是把反腐利斧

  郭绍俊

  其实,湖南、广东和沈阳等不少地方也都推行过异地任职的作法。人们普遍认为,长期以来,宗法社会下人性关系根深蒂固的影响正是更多地表现在地方,并且,政策从制定到执行的过程中出现的变形、失真,甚至扭曲都过多地与人情的干预和非正式社会关系网络的渗透有关,这种非正式的社会关系包括同乡、血亲、姻亲、朋友和同学。因此,让新任官员异地任职,可比较利索地与各种难以割舍的关系“一刀两断”,祛除了复杂的人际关系网干扰,这些官员就能集中精力,在异地顺利实现自己的执政理想和人生抱负,不但对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治”现象开出了药方,同时也是对培养锻炼干部、优化领导班子、精减政府机构等相关改革的一种有力的推动,可谓用心良苦。

  让官员“异地为官”,虽然考验的是“外地人”领导的自律,但相对于猖獗的关系网寻租活动,还是有利于从源头上降低反腐败的危害成本。事实表明,在与政治、经济权力共生的庞大的关系网笼罩下,巨大的腐败案件和腐败行为已日益成为社会风气,在一场场反腐败的运动中,腐败分子之所以敢于顶风作案,或之后能那么快可以卷土重来,其原因并不是“杀鸡猴不怕”,而是在庞大的关系网的保护下,不少腐败分子根本没受到应有的惩罚,这种无法回避的社会现实告诉人们,有人情和关系渗透的行政执法,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摆脱不了“人治”因素的干扰。

  如何遏制腐败,防止进一步“软政权化”,阻止分利集团与政治联盟的构建与扩张,在中国已成为关系到改革成败的关键问题,正是在这一问题上,四川各地推行的让新任官员在异地交流执政的作法,笔者认为,这将更加有力地刺激社会基本单元的工作动力,同时也是在政府公务员中建立道德和政治责任感的一种制度创新,成果如何,值得人们热切期待。

  异地任职不是反腐灵药

  练洪洋

  “异地任职”需要付出巨大的行政成本是无疑的,那么,这些代价在“巨大的效益”面前是否显得“微不足道”呢?我认为值得审视。

  久居原籍为官,有弊是无疑的。表现在:干部难以摆脱地缘人际的羁绊,政治上拉关系,寻靠山,攀龙附凤;组织上的任人惟亲,“近水楼台先得月”,“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经济上的拉拉扯扯、投桃报李等等,形成一条巨大的权力链利益网,从而侵害公众利益。

  那么,把他们从原籍调走,易地为官,就可以让干部跳出“天时地利人和”的地缘圈子,从此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么?似乎没有这么简单。如果一个官员本来是贪的,希望通过地理位置的变化来阻断亲朋的关系,跳出利益圈子,那我们就太小瞧他的“能量”了。月亮走我也走,现代通讯、交通发达,官可以走,“关系”同样也可以跟着走,只要有权可以利用,到哪不是发财?不信,你看看被查处的贪官,有多少是本地起家,本地贪污,又在本地落马的?退一步说,即便“异地任职”真能起到阻隔作用,也不能保证他不会在新的地盘开始“新的征程”。权力就像一块强磁铁,放在哪都有铁屑吸附过来,如果说原籍的权力依附者以官员的亲戚朋友居多的话,那么“异地任职”时“吸附”上来的就是当地的有钱人,这两者对于贪官本人没有什么区别,对于公众来说,同样没有什么区别。

  原籍为官,父母在,乡亲在,搞得不好有人骂娘,多少还有一点社会道德可以起到约束作用,而“异地任职”山高皇帝远,谁也不认识他,他更可以不顾形象,为所欲为,什么“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都可以大搞特搞,搞砸了拍拍屁股就走人。再说一点不好听的,官员“异地任职”,家属要是一时没跟上,荷尔蒙过度分泌得不到及时调节,官员还可能会因此走上权色交易的歧途。

  猫是肯定要贪腥的,我们不要指望把它移到其他地方,它就不贪,关键还是要看我们如何管住猫,让它贪不了腥,我想反腐也一样道理。

  反腐的关键是有效的监督

  石书军

  一项制度最终能否称之为“好制度”,关键要看它能否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能否在“制度”存续的时间内通过不断完善,从而不间断地为民造福。“干部异地任职”制度也是如此。

  事实上,经过十几年的运行,干部“异地任职”制度,其“利”是否全部涌现尚需继续观察,其“弊”日益显现却是不争的事实:

  异地任职,加重了干部的“短期行为”。同时,“异地任职”制度不可能、也不会使交流干部完全摆脱人际关系的羁绊,轻松地履行职务。相反,由于异地任职,少了成长地群众、邻里乡亲的监督,少了家庭、道德方面的约束,而且只要任内“作奸犯科”不被当场拿获,多数腐败分子的犯罪行为会随着再次异地为官而灰飞烟灭,一些异地任职的干部会更加肆无忌惮。事实上,由于异地任职,买官者可到干部的“老家”行贿,从而有效地避开了“工作地”组织、群众的监督;由于异地任职,某些耐不住寂寞的异地任职干部的“性交易”能成功地避开“生长地”,从而躲开了家庭的监督;由于异地任职,干部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形象工程”可以不负任何责任……

  同样,干部“异地任职”,使人大监督空洞化。近几来,在不少地方,每逢换届,上级对所辖区域的干部都要进行一次调整,之后再进行选举。干部“异地任职”,权力来源于“上级任命”,强化了对上负责,弱化了对群众的服务意识。

  干部“异地任职”,还加大了行政成本。

  党章明确规定,党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任何特殊的利益。大量事实表明,干部制度的成败,关键不在于“异地任职”与否,而在于真正有效的监督。日前,中央颂布了《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办法》,使得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有章可循。只要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监督,就一定能够解决干部“异地任职”出现的种种弊端,进而探索出一条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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