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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分割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8:27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8月19日讯(记者廖庆玉实习生庞淇月)今天21个市民来电中,不少市民表示,看了《南国都市报》有关土地证的报道,他们才知道土地证的重要性,特别想了解该怎么办。海口市国土局地籍事务所有关人士详细为市民进行了解答。

  据海口市国土局地籍事务所所长王光平介绍,市民购房后,应尽快要求并协助开发商去国土部门办理《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国土部门将按照小区整体土地面
积和住户数量,通过法定程序确权,确定分割到每一户的土地面积是多少。

  据了解,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申请人应提交11项材料即:1.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属划拨地的先补办出让手续);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复印件;5.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6.建设物正式编号证明;7.土地他项权利人同意分割转让的证明文件;8.如售房后开发商加盖的,应提供已购房的书面同意意见;9.《土地使用权申报、审批、登记、发证表》一份,并按要求填写;10.建筑设计方案(含平面图);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如申请人相关资料提供齐全,国土部门受理后,地籍事务所将在40个工作日理办结。办完之后,购房者可以用《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到国土部门案程序换取土地证。

  作者:廖庆玉 庞淇月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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