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遭打孕妇仍未脱离危险 家属欲聘律师讨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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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9:13 南方都市报 | |||||||||
伤者仍未脱离危险,警方成立专案组追捕两名嫌疑人 “购物被疑小偷孕妇遭打流产”追踪 本报讯(记者陈学斌 实习生李琴)被疑偷商场洗发水,而遭商场人员电线抽打、针刺、脚踹,并导致流产的孕妇罗水秀,昨日仍未脱离危险。“哪怕她是小偷,他们也不能如此
孕妇丈夫称“曾想找他们拼命” 昨日,据深圳宝安区人民医院医护人员介绍,17日向罗水秀的家属下发了病危通知单后,罗水秀的病情虽有所好转,但仍未脱离危险。一直守候在特护病房外的钟如华说:“我曾想找他们拼命,但后来担心把事情弄反了,我最终克制了自己。孩子已不能救,我现在唯一祈求的,是妻子能平安活下来。”罗水秀的哥哥罗朝兴说:“他们应该将心比心,如果他们的妻子和妹妹被人折磨成这样,他们会怎么想?” 对于商场说罗水秀是小偷,罗朝兴回应说,“我99%相信我妹妹没有偷东西,另外的1%我不敢保证。但哪怕我妹妹就是小偷,他们也不能这样私设公堂,滥用私刑,将她折磨成这样啊,他们简直没有人性!”昨日中午,他已聘请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谢斐律师,将对商场和打人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 谢斐律师表示,他将展开收集证据的工作,并准备相关材料,尽快让此案进入司法程序。 网友称胎儿流产应追究肇事者过失杀人罪 孕妇被打事件经媒体报道,并经网络转载后,引起巨大反响。很多市民和网民纷纷谴责涉事商场人员滥用私刑。新浪网上不少网民提出,胎儿被打流产,司法机关应追究行凶者过失杀人罪。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周德智律师说,从法律上讲,一个生命的开始是以分娩活体胎儿为基准,公民身份也由此开始。对于孕妇所怀胎儿被打流产,只能作为量刑的一个情节,同时作为民事赔偿条件之一。在该事件中,孕妇被商场人员实施私刑,并导致胎儿流产,行凶人员的行为只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政府有关部门送慰问金看望伤者 据了解,孕妇被打事件引起宝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在宝安区委书记作出批示后,松岗街道办和宝安区妇联有关负责人先后到医院看望病人,并送上1.2万多元慰问金和捐款。松岗街道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不惜代价全力救治伤者,并让派出所加紧追查疑犯,严惩不法行为。 昨日,记者从宝安区公安分局获悉,该局已成立专案组,全力追捕两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商场提供的偷窃录像带上未见孕妇 此外,罗水秀到底有没有在该商场实施偷窃行为,涉事双方有着不同的表述。此前,该商场老板娘说有录像带可以证实其偷盗洗发水,商场方称警方已看过该录像带。记者在商场提供的录像带上发现,录像带里并未出现被打孕妇,出现的是另一名女子,该女子反复几次拿走洗发水后,消失在摄像头拍不到的死角处。 昨日下午,宝安区松岗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来到该商场,在商场门前举行了一个“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咨询活动”。 “孕妇被打事件发生,主要是商场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司法所刘继武所长说,普法时商场老板娘认为小偷应该被打,“商场的人没意识到,小偷也有人权,不能随便打”。 深圳市绝大多数的商场都无法防止无孔不入的小偷,近年来,打小偷事件也因此不断上演,本报就多次对此进行过报道。对此,刘所长分析说,主要是小偷大都采取“蚂蚁搬家”的办法作案,案值不大,加上取证难,小偷被抓后往往被公安机关关了几天后就被放出来,“这于是就出现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一些商家也因此对公安机关缺乏信任,遇到小偷时往往采用私刑”。 事件回放 8月13日晚上,21岁的孕妇罗水秀因被怀疑参与盗窃物品,被松岗街道沙浦围社区东方红百货商场员工拖至小房间,用鞭打、用针刺,用盐泼等骇人听闻的暴力手段折磨长达两个小时。她全身上下伤口淤青发黑,血迹斑斑,整个背部全是被抽打的条条黑痕。腰腹部、手臂也是整块淤黑,嘴唇、双臂、小腿有被烟头烫和火机烧过留下的黑色印记。当有人前去营救之时,罗水秀竟被带到楼顶并推坐在水中,当时她的手被绑着,口里塞着毛巾。经过一夜的折腾后,让她难以接受的是“我的孩子没了”。 [全文][发表评论] 负责处理此案的松岗派出所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涉嫌犯罪的东方红百货老板陈鹏飞及商场两名防损员在事发当天已被刑事拘留。目前,警方正在抓紧追捕其余两名在逃疑犯。 [全文][发表评论] 同时,记者昨日了解到,罗水秀在于16日下午转院至宝安人民医院后,病情一度加重。昨日下午,该院向其家属下达了病危通知单。 [全文][发表评论] 相关专题:孕妇遭毒打胎死腹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