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入住病人打闹中受伤 医院被判赔偿七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9:19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实习生朱麟华记者杨绪忠)在精神病

医院里住院的两个病人因为互相打闹,结果其中一名病人方某不慎摔倒骨折。病人家属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近日,镇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宁波康宁医院赔偿方某家人7000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

  据了解,2003年1月,家住市区的方某因患双向情感障碍和抑郁症,去康宁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同年5月22日中午11时左右,方某与另一个病人郑某在医院饭厅里打闹。在追逐过
程中,方某在饭桌上跳上跳下,导致左腿骨折,事发后方某被送往市第二医院接受治疗,共花费医疗和陪护费用1万余元。事后,方某的家人认为康宁医院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因此要求其赔偿损失。但医院解释说,方某和另一个病人是在医院认识的好朋友,当时医护人员以为两人只是在开玩笑,因而只提醒两人不要在大厅里乱跑,而没有及时制止其行为。在此事件中,医护人员只能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履行义务,但不能为了防止发生意外而剥夺病人随意走动的权利,因而对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多次与康宁医院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方某的家人于今年6月向法院起诉,以医院没有确保病人的人身安全为由将宁波市康宁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14000余元。

  镇海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宁波市康宁医院作为一家精神病专科医院,对处于精神病状态的方先生应该进行积极的治疗。由于患者方某没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其脱离家人监护的情况下,医院应代行监护职能,对患者方某进行监督、控制,同时对其人身安全进行保护。但事实上医院并没有尽到以上的义务,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