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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损失40万元 南京一统计员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9:39 检察日报

  本网讯 (谷孝秋丁晓头)违反建房教育地方附加费征收规定,不正确履行职权,擅自同意建设单位缓缴费和改变建房用途少缴费,致使国家专项资金损失40多万元。近日,经江苏省高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南京市教育局规划处原统计员蔡毅文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1年8月,蔡毅文在办理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天福园”项目建房教育附

加费缴费手续时,擅自同意建设单位将该项目中的2377平方米商业用房改成住宅用房,致使该公司逃费2.37万余元。

  同年年底,蔡毅文在办理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天狮百盛商厦”项目教育附加费缴费手续时,在没有收到该项目教育地方附加费的情况下,就在该项目缴费凭证上加盖了南京市建房教育地方附加费专用章,致使该公司逃费37.79万余元。鉴于蔡毅文在侦查机关立案前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自首,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谷孝秋 丁晓头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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