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粪便泼人身构成侮辱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9:42 检察日报

  只因盖房起争执,一桶污物泼人身。8月16日,一刑事自诉被告人因犯侮辱罪,被河南省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7月,新县沙石镇妇女徐应琴请人为自家建房,邻居金启刚以其建房基石堵塞自家房屋檐沟为由,上前阻止施工,并动手推已垒起两米高的砖墙。虽经徐应琴极力阻止,砖墙仍被金启刚推倒约一米高。徐应琴异常气愤,从家中提出一桶粪水,趁金启刚不备兜头淋下,泼

了金启刚一身粪便。事后,金启刚以徐应琴侵犯其人身权利为由提起刑事自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应琴往金启刚身上泼粪便的行为侵害了金启刚的人格权,且情节严重,已构成侮辱罪。因徐应琴正在哺乳期,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周秋红 余冬梅)

  作者:周秋红 余冬梅

  (来源:检察日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