粪便泼人身构成侮辱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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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9:42 检察日报 |
只因盖房起争执,一桶污物泼人身。8月16日,一刑事自诉被告人因犯侮辱罪,被河南省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7月,新县沙石镇妇女徐应琴请人为自家建房,邻居金启刚以其建房基石堵塞自家房屋檐沟为由,上前阻止施工,并动手推已垒起两米高的砖墙。虽经徐应琴极力阻止,砖墙仍被金启刚推倒约一米高。徐应琴异常气愤,从家中提出一桶粪水,趁金启刚不备兜头淋下,泼 了金启刚一身粪便。事后,金启刚以徐应琴侵犯其人身权利为由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应琴往金启刚身上泼粪便的行为侵害了金启刚的人格权,且情节严重,已构成侮辱罪。因徐应琴正在哺乳期,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周秋红 余冬梅) 作者:周秋红 余冬梅 (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