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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对待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9:42 检察日报

  法律情感的培养不仅要靠知识素养的训练、工具技术的操作,更需要对法律的内心服从和尊重。在商业语境和权力谱系中,法律虽然也被当做一种好东西而被广泛利用,但是,在很大程度上还只是一种装饰。在许多当事人那里,法律所唤起的不是对规则的认同和尊重,而是一种临时之策。人们诉求法律大多仅止于结果的实现,而不会关心这一行为对法律的戕害,若能通过规避法律获得额外的利益,人们普遍会有一种莫名的快感。战胜法律在熟人社会里似乎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情,耻辱感更是无从谈起。基于此,学者朱伟一在其《另面法

律:情节与情结》(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6月版)一书中提出了一个严肃的命题——“真心对待法律”。

  真心对待法律强调的是一种超功利的情感,即使是在对法律没有利益要求的时候,依然对法律进行精心呵护,对法律的生存状况极为关注,不能容忍任何对法律的亵渎和不恭。尊重法律应当成为社会的一条生活底线,不仅是价值选择的依据,而且是价值选择本身。但是,这一法律情结的凝聚,不是政府号召的结果,而是每一个个人的选择。每个人都在用自己的方式体验着法律,这些经历虽然具体而微小,看起来与“依法治国”那样的大事关系不大,但是,正是这些容易被忽略的私人小事在艰难地实践着法律,展开对公平正义的想象和呼唤。诚如作者所言:“法律来自日常生活,是为解决人们生活中的困惑和烦恼而制定的规则”。法律关心着日常生活,日常生活呼吸着法律的气息。法律不仅仅是作为一种安全保障,而且是作为一种精神营养成为个人心灵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追求“立竿见影”的法律辉煌和没有限制的法律膨胀,虽然能够给人们带来暂时的成就感,但因未能充分地渗透于日常生活而终归昙花一现。

  只有将法律所提供的权利、自由等分配到每个人头上,人们才会加深与法律的感情。这种情感不是虚拟的,凭空而来的,而是体现在和谐安宁生活的营造上。作者在书中谈到房地产业的发展时,有这样一段论述,很有味道:“法治需要基本的共识,而在财产方面的基本共识是大众与掌握财富者的共识或者说默契:大众不动权贵财产的主意,不试图用非正常手段转移富人的财产,而富人则善待大众,巧取而不豪夺,不再全国上下地折腾我们,大家好好地过日子。只要有这点共识,房地产业就会健康地发展,我们的城市建筑就会越来越美丽。”法律是公正和谐的艺术,凝成法律情结,是靠用平常之心去践行平等、秩序、自由等价值理念,去对待周围的每一个人,并用法律情感串连起人们之间的共同语言和共同关心。在现代社会中,不理解法律,自然也无法理解人生。只有怀有浓厚法律情结的人才会认真对待权利,真心对待法律。

  作者:丁国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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