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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路上狗被撞人挨拖(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13:29 信息时报
遛狗路上狗被撞人挨拖(图)
爱狗被撞,车主要不要赔?狗主黄某很困惑。时报记者巢晓摄

  时报讯

  (记者李宪锋)在村道上遛狗时狗被撞,撞狗者需不需要赔偿?昨天,租住在白云区石井鸦岗村的黄某的爱犬就在村里被一货车撞伤,车主坚决不赔狗伤的损失。不过事情并不仅仅是狗伤这么简单:黄某拦车讨说法时,被车主驾车拖行了50米,也受了伤,车主表示愿意赔偿人20元。双方在警方调解下未达成一致,黄某决定诉诸法律。

  缘起 遛狗路上狗被撞人挨拖

  昨天,记者在白云区石井街朝阳村见到了正在搬家安置的四川人黄某。黄某掰开了爱犬花花的嘴,记者看到小狗的上唇破了,正在流血,五六个牙齿都没有了。黄某自己的左手和左胳膊也有擦破的伤痕。

  在鸦岗村南便街,黄某对记者回忆了事发过程:昨天上午11时许,他带着拴着铁链的花花在南便街由北向南行走,突然,花花挣脱铁链跑到路中间,一辆0.6吨的小货车迎面驶来撞到小狗头部,花花当即滚地大声惨吠。黄某说,他见状立即上前欲拦货车找车主评理,但车主撞狗后仅停顿了一下,马上启动向前冲。他躲过货车,快手拉住货车左车门。就这样,货车拖着他开了约50米后,在他的叫喊及路边警务室的警察和联防队员阻拦下,方才停住。

  据了解,开车撞狗者是鸦岗村人邓某。黄某称,他不仅为狗索赔未遂,邓某还扬言要打死他,所以他要马上从租住处搬走避祸。

  狗主 人狗共伤咋能只赔人

  黄某坦承,花花是他1个月前从四川带到广州来的,在四川办有狗证,在广州还没办养狗证明。

  爱犬被撞,自己论理还被车拖伤,黄某很生气:他的狗又不是在国道或省、市、县级道路上行走,而是在村道上行走,自己不算违章。狗也是一条生命,凭什么邓某不赔偿?此外,黄某去拦车讨时还被拖行了50米,直至警察拦截车才停,“(车主)这属于故意伤害,是犯罪!”

  车主 狗伤无需赔人伤赔20元

  事发后,警察将黄某和邓某请到了石井街派出所设立在鸦岗村的警务室协谈。邓某始终坚持:对撞伤的狗一分钱都不赔;至于黄某的伤,可以赔偿20元汤药钱。

  邓某解释,狗主人对狗未尽保护职责,擅自上路行走,过往车辆的司机驾驶时无法预料到路上会有小动物突然蹿出来,所以,即便司机将狗撞伤,也无需负赔偿责任。至于撞狗后狗主拦车也不停车的行为,邓某则解释称是因“害怕狗主勒索”。

  黄某提出要带花花到医院检查治疗,要求邓某埋单,遭到了邓某拒绝;黄某随后要求邓某为伤狗出300元医疗费,邓某也不答应,称顶多赔黄某本人医疗费20元。在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警察开出了《民间纠纷受理调解书》,认定无法处理。黄某忿忿不平,表示要去法院状告邓某讨回说法。

  专家意见

  路上遛狗 狗无路权人有财产权

  记者了解到,事实上,由于各种原因,广州市区、郊区居民所养的狗只大部分都没有办理合法养犬证明,但街上行人遛狗的情景却是每日可见。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目前,现行法律法规是不承认狗有路权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狗主根本不能带狗出门。遛狗时,狗主是权利主体,狗是其所有的财产,但不是权利主体。狗只被撞伤,属于给狗主造成了财产损失,是否要赔,要视情况具体分析。

  据了解,目前市民养狗适用的是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其中第14条对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有详细规定:“一、为犬只佩带犬牌;二、为犬只束犬链、戴口罩,由成年人牵领、看管;……”违反第14条第一、二项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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