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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有奖”不如“吃剩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13:37 信息时报

  据业内人士计算,全国30余省(自治区、直辖市)一年在餐桌上的浪费高达600亿元。一些餐馆推出应对之策,如上海一家餐厅规定“吃剩的食物不打包要交罚款”,武汉艳阳天酒店也推出“打包有奖”活动,对未吃完但愿意打包的顾客给予现金奖励——这虽然是个有益尝试,但笔者认为,还不如推行“吃完有奖”和“吃剩罚款”相结合,即对吃完的顾客予以奖励,同时对没有吃完的顾客予以罚款。

  吃完有奖的好处不言而喻,它可以引导、鼓励消费者减少浪费。而不打包罚款、打包有奖,可以鼓励消费者将没有吃完的剩饭菜带回家,但缺憾也显而易见。比如,在餐馆吃饭的不少是公款消费,消费者觉得即使得到奖励,个人也得不到什么实惠,于是懒得打包。有的人担心家里人吃“公共剩饭”不卫生,也不是特别看好那份奖励。甚至很可能出现这种情形:消费者为免于罚款或者为领到奖金,将剩菜剩饭打包出门后就丢到垃圾桶!

  吃剩罚款则和吃完有奖有异曲同工之妙,可以约束消费者适量点菜,“逼”着他们吃完。从营养学角度说,与其鼓励消费者打包,不如鼓励或者约束消费者吃完,因为剩菜剩饭不及新鲜饭菜有营养价值。

  吃剩罚款难以实行的最大障碍还是法律,有人认为,那些剩饭菜消费者也花了钱,对其罚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这种观点其实是一个误区,法律当然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但受保护的权利应该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我们有必要弄清楚一个概念:每一个公民都有节约粮食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四条明文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可见,对浪费粮食的行为予以处罚,也就谈不上侵犯消费者的权利了。

  在浪费粮食现象惊人的今天,我们实在有必要采取措施加以约束和规范,“吃完有奖”和“吃剩罚款”相结合,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好办法。(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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