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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对男“性骚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15:56 新民晚报

  汪一新

  最近,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因新增“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条款备受关注。日前,一名人大代表建议应增加“妇女也不得对男士进行性骚扰”条款,以保护男性及其配偶的人格尊严。建议一出,反响极大。

  相当一部分法律专家认为,女子对男子性骚扰,不必提到法律层面,因为这只是极少数现象。认为这是一道“偏题”,是对男士的一份“伪关怀”。

  事实并非如此。一家门户网站就此展开调查,共有8698人参与表态,63.59%网友认为女子对男子的性骚扰并不稀奇,只是形式更隐蔽罢了;有28.72%的网友认为,女上司对男下属或女下属对男上司的性骚扰,职场中决不少见。央视一档节目开设了“反性骚扰热线”,有多位男性悄悄诉说“遭遇”。广州有位“男窦娥”:被女上司骚扰后,他想抵制;结果被反咬一口,说他“对女领导性骚扰”。他只得跑到妇联去投诉,结果令妇联女同志笑得跌破眼镜。

  其实性骚扰,是不以性别界定的。我们强调要保护女性,因为女性通常处于弱势。但是在特定情况下男子也会处于弱势地位。男女平等,不等于对某些女性放浪行为可以持一味容忍态度,不等于可以无视男子人格尊严遭受损害。

  如果这样,那会是一种异化的男女平等。要知道,一个社会不能公正地维护男性公民的合法权益,忽视男性受侵害的客观现实,肯定是道德法律的疏漏、失衡与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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