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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频现雇凶杀人的警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16:07 人民网

  常见于影视剧中的雇凶杀人镜头,在温州第一经济强市乐清竟呈逐年增长趋势。据统计,2000年至今年6月,因争权夺利引发的雇凶案件中经检察院批捕的就有47起,涉及雇凶者近50人;雇主绝大多数是私企老板和富人村官,动因主要是出于经济利益之争、报复心理、争夺政治地位等(8月18日《东方早报》)。

  些许的利益之争到底能铸成怎样的“深仇大恨”?按照正常思维,经济发展首先让富

人最先从中得到好处:他们不仅实现了大幅的财富增值,而且一些人还实现了一定政治好处,按理说他们应该是社会满足感较强的一群,为何反倒成了制造矛盾的群体呢?到底是他们的忍耐力、宽容力与财富成反比递减,还是因“财大气粗”而导致其利令智昏?在他们的潜意识层面,利益真的凌驾于国法之上,以至于要铤而走险、雇人行凶?

  这些在我们普通人看来都觉得有些难以理解的问题竟然发生在了富人的身上,我们忍不住要问,富人们究竟怎么了?而这些案件的频发又在告诉我们,这似乎不是某一个别现象,而近似于一种群体表现:不管怎样,短短几年时间内,几十富人“不约而同”地出钱雇凶来消仇解恨都不是一种正常现象!在这些行为的背后是否正潜伏着某种社会危机?

  这让我想起了社会学中的一种现象:文化滞后。社会学认为,经济的发展必须要有相应的文化发展来适应,可是,往往文化的发展会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而文化的滞后又往往会导致人们对于过去价值判断标准的背叛产,并由此产生并激化新的社会矛盾。

  在我看来,雇凶事件的频发正是由文化滞后带来的危机的体现:一方面,富人群体在财富增长的同时,并未接受到与其财富增长相适应的文化熏陶,出于对物质利益、经济利益的追求,他们的行为比以往任何时期更有可能背离原先的文化的价值标准,而他们先天性的法律意识淡薄、市场及利益之争中衍生出的好勇斗狠心理以及金钱支配一切的幻觉,最终促使他们甘冒风险雇凶杀人。另一方面,被雇杀人者同样是出于文化滞后的影响,苦于长期处在社会底层、生活困难等现实难题而得不到排解,往往产生仇视社会的心理;而因为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匮乏他们更容易受到金钱引诱,甚至以此为生,这正是被雇者“市场”存在的主因。

  我想,雇凶杀人事件应该被看作是一种危机预警,冲撞法律的雇凶者和被雇者理当予以严惩,而这种由文化滞后引发的社会问题也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不管怎样,雇凶杀人都与文明社会、和谐社会格格不入,应该消除或得到有效预防。

  作者:网友:吴知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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