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拒绝“大树底下不长草”(采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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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05:4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就在与发达的现代化大都市北京、天津相距不到100公里的河北省若干地区,生活着上百万贫困人口。这种贫困,与人们生活的那个地区的自然环境、资源禀赋有很大关系。不过,对决策者来说,需要反思的是,制度因素究竟是强化了城市与乡村在环境与资源方面的差距,还是缩小了这种差距? 首先可以说,这样的差距,不止存在于北京、天津与河北张家口、承德地区之间,而 是国内普遍存在的城乡差距的一种样式。也许除了东南沿海省份,在几乎所有省会城市,或者较大的城市,不出数十公里,就必然存在着大片贫困的农村地区。在中国,省会城市“吞噬”其他市县的能力很强,几个大都市的“吞噬能力”则超强。这同样与资源的分配体制有关。最重要的资源,是由政府掌控的,而政府基于现代化赶超战略,在分配资源时,通常会片面地遵循效率原则。城市由于人员、知识、信息高度集中,其效率远远高于乡村,因而,政府自然将大多数资源投入城市。 政府甚至会让乡村补贴城市,明的补贴就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将农村的剩余转移到城市。今天,这种补贴则是隐性的,即为了确保城市拥有较好的自然环境,限制大城市周围乡村的发展。 然而,以处理人类事务的“黄金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来衡量,这样的要求不够正当。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都具有独立的价值,每个地区发展的权利,同样不应当被无端牺牲,即使这种牺牲似乎能较大程度地增进整体的利益。一个人、一个地区,为另一个人、另一个地区作出了牺牲,就理应获得补偿。 因此,假如不进行制度改革,改变资源的分配模式,大都市就将继续吸收乡村的智慧、财富和资源,大都市在富裕之后,透过“滴漏效应”带动周边地区的设想也会落空。假如不改变政府间的关系模式,则“大树底下不长草”的现象无法改观。上级政府可能会安排某些财政转移支付,以弥补大都市周边地区为大城市提供的隐性补贴。但假如下级政府没有公平谈判能力、政府之间没有公平进行谈判的制度框架,则这种补偿就不可能足额到位。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21日 第二版) 作者:佚名(8月20日《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