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新办文化企业免征3年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05:43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华诚 通讯员亚伟 月娟 实习生王枫刚 马艳斌)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对在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企业,调整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对于2004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新办文化企业,自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据悉,此次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后将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21日 第四版)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