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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外来工就是城市品质(主流评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05:50 人民网-江南时报

  苏州市沧浪区法院8月15日宣判了一起意味深长的案子。案件的原告是外地来苏的打工妹杨女士,她女儿小美在一起车祸中被环卫处的车子撞致10级伤残。案件焦点是残疾赔偿金的赔付额度。杨女士认为小美虽然是外来打工者子女,但长期在苏州上学生活,残疾赔偿金标准应参照苏州的生活水平;环卫处则认为,杨女士一家只是在苏州“暂住”,所以残疾赔偿金标准只应参照杨女士老家的标准,也就是苏州当地标准的一半。法院最终认为,小美虽然是外来打工者子女,但长期在苏州学习生活,理应按照苏州的生活水平获赔残疾赔偿金。法

官在判决后表示,当地市民能享受的条件,外来人员也应享受,判决的目的就是要让外来人员感觉到这个城市的包容性。(8月17日《法制日报》)

  正是这个“包容性”,在绝大多数城市,依然是外来工们可望而不可即的奢侈品。小美无疑是幸运的,因为她得以享受了伤残赔偿的“市民待遇”,因为她没有为自己的身份蒙受不公待遇。也正因为如此,小美跟城里人一样享受伤残赔偿才成了新闻。但并非每个外来人员都能像小美那样“幸运”,我们更多时候看到的是,外来工们的就业、劳动保障、医疗保障,他们子女的就学,依然被排斥在“市民待遇”之外。他们失业没有最低生活保障,他们生病没有医疗保险,他们的孩子上学要多交钱,这正是外来人员在城市中生活的一个可悲剪影。

  “人生而平等”,人的权利不能因为其出身、籍贯的不同而分出三六九等,但尴尬的现实却一再动摇着人们的这一朴素信念。我们不能否认外来人员对城市建设作出的巨大贡献,他们也理应平等享受城市发展的成果。但令人尴尬的是,外来人员虽然和城市居民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下、一样辛勤工作着,却很难实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权利,城市坦然地享受着外来人员的贡献,却始终不曾拿出足够的诚意来保障他们的权利。于是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城市出现“民工荒”,城市和外来人员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张,城市的骄傲不仅伤害了外来人员,同样也损害了城市自身。作为城市管理者的政府,不仅应该反省这种现象,更应该通过制度的改良让城市的保障体系平等地覆盖那些已经成为城市生活重要部分的外来工们,让他们对自己付出汗水建设的城市形成归属感和认同感。

  这是城市对外来人员的责任,也是城市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一个没有包容性的城市,肯定是一个缺乏可持续发展动力的城市,也是一个不值得骄傲的城市。我们说,当一个城市处处闪现出平等、人本的光辉时,它才真正是“人”的城市;当一个城市愿意为保障外来人员的权利不懈努力的时候,它才是一个具有包容性的城市。进步往往体现在细节上,苏州的这次判决,让原本仅仅停留在学者、媒体呼吁阶段的城市包容性,切切实实成了平等衡量人的天然权利的同一把尺子。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21日 第一版)

  作者:赵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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