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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在加拿大再度被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08:37 重庆时报

  厦门远华案要犯赖昌星上周六因违反软禁宵禁规定再次被拘捕。为防其潜逃,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19日下令继续拘押赖昌星。

  据加拿大电视台的报道说,赖昌星上周末在温哥华一间中国餐馆外被捕。被捕时间为晚上9点半,超过宵禁时间3小时。赖昌星在加拿大曾申请难民被拒,目前仍在上诉中。

  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官员泰斯勒表示,赖昌星因担心会被遣返,故潜逃的可能性极大。在本周二的拘押听证会上,赖昌星表示,他因为决定参加一名友人女儿的生日晚宴才违反宵禁规定。不过,泰斯勒表示,赖昌星的话不可信。泰斯勒说,赖昌星目前处于软禁中,无权选择他想或不想做什么事。

  在上一次的上诉中,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以赖昌星及妻子只是逃避司法惩罚的逃犯为由,驳回他的上诉。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也指出,赖昌星及妻子不值得信任,更不够资格作为证人。

  赖昌星的律师已要求加拿大最高法院介入赖昌星案,准许赖昌星再上诉。加拿大最高法院尚未对此一请求作出决定。

  据了解,这次是赖昌星第二次违反软禁法。今年1月,他曾赴赌场并被安全人员摄下影像。不得涉足赌场亦是赖昌星软禁的限制之一。

  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下周五将再检讨是否须继续拘押赖昌星。

  赖昌星在加拿大大事记1999年8月

  受到中国司法部门通缉的厦门远华走私案要犯赖昌星举家从香港逃到加拿大,企图在加拿大寻求政治避难。

  2000年7月

  赖昌星夫妇向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

  2000年11月加拿大政府把赖昌星软禁在他位于温哥华郊区的一所住宅内。

  2001年11月

  加拿大移民局执法部门将赖昌星夫妇拘留。

  2002年6月21日

  加拿大温哥华一个移民和难民法庭作出裁决,拒绝为通缉重犯赖昌星及其家属提供政治避难。

  加移民局代表认为,赖昌星一家是抵加10个月后才提出“难民”申请的,这期间一直与国内保持联系,赖是在发现自己无法逃脱走私等罪名后,才决定提出“难民”申请,因此,赖并非“政治难民”。

  2002年6月28日

  加拿大移民局就是否继续关押赖昌星夫妇作出决定:有条件释放赖昌星夫妇,等候“难民申请”的上诉结果。释放条件是:两人缴纳8万加元保释金;禁止他们去赌场或与黑帮成员发生联系;必须待在公寓中,每天可外出3小时;赖昌星夫妇要定期向当局报到,除了去移民局之外,赖昌星与曾明娜的外出必须错开时间。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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