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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原市委书记受贿判刑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09:13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前日,武汉市中级法院披露:湖北省襄樊市原市委书记孙楚寅,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据查,现年61岁的孙楚寅在担任襄樊市委副书记、书记期间,于1991年5月至2002年10月,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解决资金困难、调整职务和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2.8万余元;另对其折合人民币211.7万元的

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法院认为,孙楚寅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鉴于孙楚寅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具有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之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震惊全国的“孙楚寅受贿窝案”,牵涉厅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15人犯罪,其中“一把手”达11人。从一介技术员起家,孙楚寅最终成为一地级市委书记,其中也必付出了努力与艰辛。然而,他最终走到了人民和法律的对立面,在61岁这样一个白花苍苍的年龄,他声泪俱下。

  “谁砸我的锅,我端谁的碗”曾是孙楚寅的一句“名言”,然而最终孙楚寅砸了自己的“锅”。

  1991年,孙楚寅刚提拔为襄樊市委副书记。在襄樊举办的“诸葛亮研究会、诸葛亮文化节暨经贸洽谈会”动员会上,孙楚寅会上大发脾气:“‘两会一节’理解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与市保持一致就是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谁砸我的锅,我端谁的碗”。

  (新华社《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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