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交通应注重长效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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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00:44 华夏时报 |
近日,北京召开动员大会,开展为期40天的以非机动车、行人违法为重点的交通秩序环境集中整治。同时,规定从9月1日起,全市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都要安排人员到各主要大街、路口参与执勤。据悉,每天早晚高峰全市参与秩序整顿人员不少于1万人。 万人上街抓违章,肯定会有不同以往的效果,并会“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从其要求的参与单位、达标指数、执法天数等方面来看,不能不让人怀疑这次整治行动能否取 得长期成效。一方面,形势是否到了要求所有北京市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派人上街执法的地步?各单位派人上街执法是否会影响工作? 机关单位,特别是与抓违章没有关系的其他机关单位,其职责是利用手中人民授予的公权力为公民服务,做好日常行政等工作,应该没有闲人上街抓违章,否则,减员增效的机关改革是否彻底会让人存有疑问。国有企业则是需要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似乎与上街抓行人违章之任务风马牛不相及。 另一方面,40天执法中规定的任务指标要管多久?整顿方案中要求,五环路内和远郊区县道路的灯控路口管控率要达到100%,主要大街路口非机动车、行人交通守法率达98%,其他路口达到95%。很明显,大家都喜欢如此辉煌的成果,因为这将大大增加北京交通安全。但是,这样的成果是否在40天执法结束之后就可以不需要保持了?如是,似乎没有必要规定这些数字。 此外,所有的执法都需要成本,万人执法谁来买单?并且其成本与收益的比例也需要考虑。 为了人民安全,有关单位做出此事的初衷可以理解,但是方式值得商讨。毕竟,我们的执政文明和执法文明,经过几十年的积累,已经达到了一定水平。构建一个有序社会的路径是通过法治,持续的、有效的、稳定的日常执法,才是真正的依法治国。 历史已经证明,一次性行动解决不了问题,什么时候都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而一次性执法的社会贡献率,也不如一个有效的常态监管机制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