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挪用公款她贪污夫妻双双被判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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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03:5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许昌讯夫妻俩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40多万元。8月19日,记者在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获悉,这对夫妻近日一审分别被判刑。 杨某和田某是一对夫妻。案发前,丈夫杨某任中房集团公司许昌分公司经营科副科长,妻子田某系许昌市魏都区民政局低保办公室工作人员。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查明,杨某在担任副科长期间,利用其销售本公司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收取购房款的便利,于2000年9月至2001年1月间,将4户共计33万多元的购房款截留,不交公司财务科,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和投入股市进行营利活动;2003年,杨某将公司应退给购房户的3万多元电费保证金,私自挪用投入股市,至今该款仍没有退还给购房户; 2001年11月,田某利用职务之便,在没有注销其五舅、六舅在北大辖区享受低保金的情况下,又在丁庄乡辖区以二人妻子的名义,办理了低保手续。后由其本人以及母亲、丈夫分别将两个舅舅的低保金领出,到2003年6月,共冒领低保金9600元;2001年11月至2003年6月,田某趁全区低保金发放扩编的机会,以其堂弟的名义在高桥营乡办理了低保金手续,冒领低保金6640元;2002年4月,田某为其已经享受低保金的四舅又在北大办事处办理了一份低保金手续,到2003年6月冒领低保金4500元;2001年10月,田某将其管理的低保金发放档案中3个人的档案抽出,调换成该3人家属的名义,并利用其主管往银行送达核对低保金发放名册的便利,又将该3人的名字改换成自己母亲和两个舅舅,至2003年9月,冒领低保金2.1万多元;2001年10月,田某在低保金发放档案中虚造了一个名字,之后将该名字改成其妗子的名字,冒领低保金2700元。案发后,田某将贪污款项全部退还。 法院认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6万多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田某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经手管理国有财物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国有财产4.4万多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判处田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责任编辑:任远飞 | |